转卖被查封财物、父母离婚殃及孩子……佛山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出炉
4月2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2020年度佛山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本次入选案例涵盖了涉黑恶案件黑财清底、破解工人工资先予执行难题、保障申请执行人探望权等情形。
案例1
坚持黑财清底
应追尽追应执尽执
谢某忠等3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法院判决应对谢某忠等39人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佛山中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佛山中院加强异地协作,对39名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案件在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时,佛山中院根据不同财产类型采取“先易后难、环环相扣”的策略。本案财产处置完毕后,佛山中院第一时间做好交付及案款分配工作。案款到帐后,坚持每周清零,及时上缴国库,同时对案外人合法权益予以优先保障。
案例2
工厂拖欠34万元工资
法院多方沟通促解决
被执行人工艺制造公司需向谢某容等36人支付拖欠的340304元工资。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近期企业经营艰难,需要分期履行。高明法院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代表,最终做通各方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不久后,被执行人工艺制造公司租用的厂房、宿舍等被南海法院拍卖,竞得人陈某要求其三天内全部搬迁。高明法院及时与竞得人沟通,为工艺制造公司争取了一个月的存放期限。另外,部分申请执行人又找到高明法院,要求解决其生活费问题。在法院努力下,该部分工人得以继续住在上述宿舍。
2020年8月17日,被执行人工资全额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3
非法转卖法院查封财物
依法惩处!
河南君某公司拖欠货款216万未还,三水法院于2019年依法受理普某迪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中,三水法院前往河南现场调查,发现君某公司与蓝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具有明显的关联性,当即查封了蓝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
蓝某公司未提出执行异议,三水法院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普某迪公司同意以物抵债。
然而,此时君某公司已将公司内所有资产转卖于三某公司(包含查封物)。三水法院调查发现三某公司有2000余万收购款尚未支付,并立即向三某公司发出冻结和扣划其对君某公司应支付款项的通知,但三某公司不予理睬。
异议期限届满后,三水法院立即冻结了三某公司银行账户90余万元。同时将君某公司非法转卖法院查封财物的犯罪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双重压力之下,君某公司不久便将案款支付完毕。
案例4
父母离婚矛盾剧增殃及孩子
法院温情处理显人文关怀
申请执行人劳某(父)与被执行人陈某(母)于2016年4月离婚。从2018年4月起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女儿随陈某居住生活,劳某每月向陈某支付抚养费800元。
2020年1月,双方就探视问题达成协议,并以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劳某对女儿有探望权,每月可探视4次。2020年8月,劳某以陈某阻碍为由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实现自己2020年7月的探望权。
双方因离婚纠纷、相关费用的多个诉讼案件形成长久矛盾,并在探视问题上互相指责,孩子的心理健康也受到一定影响。
为此,南海法院制定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执行计划,并加大对父母双方的开导工作。在南海法院的帮助下,当事人进一步细化了探视规则,并顺利施行。目前,孩子心态趋向平稳,成绩也有所上升。
案例5
情理释法+利益驱动
促使被执行人家属替代履行
何某珠犯诈骗罪一案,法院判决何某珠应缴交罚金3万元。2019年9月1日,因何某珠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禅城法院立案执行。
禅城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车位进行了初步评估,估价14万元,但车位价值与罚金标的差距悬殊。面对这一难题,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到被执行人家属、亲友,告知执行进展,引导其家属权衡利弊。同时,执行法官主动进入户区粘贴清空公告、拍卖事项告知书。
最终,在粘贴清空公告三天后,被执行人亲属主动联系禅城法院,表示愿意代缴剩余罚金,并主动向法院执行款账户转入剩余执行款项。
案例6
引入外援巧破困局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曾某明申请执行怀化市汇某公司、怀化市顺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顺德法院于2019年予以立案,申请执行金额为6478万余元。
顺德法院立案后,经调查发现,顺某公司位于怀化市某处的土地使用权已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扣划其银行账户余额2854万余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案虽达成执行和解并终结执行,但因申请执行人尚有大部分债权未能实现,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解除对顺某公司名下位于怀化市某处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措施,直接影响了当地医院2385名职工对查封地块土地中84亩土地使用权的行使。
经调查,顺德法院发现顺某公司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获得查封土地中1亩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因该1亩土地份额被查封,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启动。
顺德法院积极联络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明某建设公司买下关键的1亩地与当地医院共同开发建设项目,并支付4400万元(含1亩地价值、汇某公司的土地垫付款及汇某公司、顺某公司的损失) 到法院指定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7
耐心劝导多次调解
历经7年案件全额执行到位
2013年,伍某莲的儿子伍某玲被孔某某驾驶汽车撞伤致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11万元,被执行人孔某某应向伍某玲的五位被扶养人赔偿39万余元。
高明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和前妻共有的旧房产,且邮政储蓄银行对该房产享有抵押权。
针对上述情况,高明法院调整了执行方向,决定从被执行人前妻、亲属调查入手。同时不断修改调解赔偿方案,快速启动评估程序,明确房产价值。
被执行人孔某某和其前妻在亲属的帮助下,向银行还清了抵押贷款。最终,经高明法院主持调解,孔某某和前妻,同意将共有的房产和车辆以物抵债,同时外加10万元现金赔偿给申请执行人。在经过3个月的执行后,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案例8
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执行
被法院巧妙识破
顺德区容桂某五金制品厂申请执行佛山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顺德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恢复执行。
顺德法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不再经营。后申请执行人向顺德法院书面申请认定佛山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某玲为本案债务的直接责任人。
据调查,佛山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长期为李某玲一人,并一直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案债务形成于李某玲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期间,且李某玲于该案一审判决后才转让公司股权给陈某义、胡某珍,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义。
而陈某义、胡某珍为夫妻关系,且为李某玲的公婆,李某玲转让股权且并未实际支付价款。因此,顺德法院郑重告知李某玲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的,将依法对其实施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李某玲主动承担履行义务。
案例9
查封设备也“不翼而飞”
执行机制促主动履行
广东某重型钢构有限公司拒不支付佛山市禅城区某焊接器材公司货款61万余元。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依保全申请查封了钢构公司在中山厂区的焊机等设备94台,判决钢构公司向焊接器材公司支付61万余元货款及利息。
裁判文书生效后,钢构公司未履行货款付款义务,焊接器材公司向禅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禅城法院立案后前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厂区进行现场核实,清点查封设备,发现封条竟不见踪影,部分查封设备也“不翼而飞”。
禅城法院再次电话联系钢构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但其继续“消极对抗”。为此,禅城法院立即通过执行办案系统“短信平台”向毛某发送短信,告知其擅自转移查封设备、撕毁封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9月,毛某主动来到禅城法院。承办法官为让毛某认识其行为的严重结果,要求毛某写出擅自转移查封标的、撕毁封条的具体过程。
在强大的执行震慑和心理压力之下,毛某主动提出愿意当日筹款全额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10
多方联动协同执行
合力破解土地腾退难题
南海西樵某合作社与何某江、西樵某织造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何某江、西樵某织造厂向申请执行人返还2份《土地租赁合同》项下的土地。
南海法院调查发现,其中一块涉案土地存在地上建筑物,案涉土地上建筑物相关权益归属两被执行人。
法院从南海区查治办了解到,上述土地上盖建筑物为违章建筑,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的情形。
随后,南海法院到西樵某织造厂张贴公告,责令两被执行人限期退出并返还土地,并向供水供电公司送达强制停水、停电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搬离涉案土地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原标题《转卖被查封财物、父母离婚殃及孩子……佛山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出子》)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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