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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巡礼25 | 破解警力不足困局,创新辅警立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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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郑健敏 涂世琳 文/图
2021-04-01 20:06

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巡礼25 | 破解警力不足困局,创新辅警立法体制改革

收录于专题:深圳改革前沿·法治城市

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长迅猛,繁重的警务工作与警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显著,警务运作强度接近极限。为了弥补警力的不足,深圳市公安局从社会招录4万多名辅警。这支队伍作用不小,如果管不好,可能引发的问题也不少。辅警制度的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迫在眉睫。

解决警力不足,试行全国首部辅警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警力紧缺,一方面,辅警作为地方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辅警法律地位不明、职业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违法犯罪问题,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

2017年8月1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全国首部规范辅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研究借鉴国内外辅警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对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最大的突破点是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以解决深圳市当前警力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勤务辅警除可从事“治安巡逻值守、交通疏导、重点部位安全巡查、调解民事纠纷”等9项一般性警务工作外,将必须由2名警察完成的“接报警现场处置、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12项警务工作,授权为“1警+1辅”即可从事,使辅警真正成为一线执法警力的有效补充。

深圳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法规形式,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进行立法规范,为全国辅警管理改革提供了“深圳经验”。

建立薪酬竞争机制,辅警立法“1+10”配套制度形成

为确保《条例》严格施行,深圳市政府2017年11月8日审议通过《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方案》,对理顺辅警管理体制、完善辅警管理制度和规范辅警职业保障等实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为此,市公安局也相应出台了“1+10”辅警配套管理制度,即1个《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涉及辅警招聘、培训、层级管理、薪酬管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等实际工作领域的10个实施细则。至此,深圳公安辅警改革形成了以特区条例为引领,实施方案细化和“1+10”配套制度共同构成的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深圳辅警立法强化了深圳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管责任,增强了深圳辅警们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工作责任感。它为解决长期以来深圳辅警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是推动深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全国辅警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深圳经验”。


立法引领改革转变用警方式,打造辅警“深圳样板”

深圳辅警立法及其配套制度改革得到社会各界认可,成功入选2017年“深圳十大法治事件”,成为代表深圳建设 “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改革新举措,为全国公安机关打造出辅警改革的“深圳样板”。

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深圳市委王伟中书记,市政府陈如桂市长等领导均高度评价或批示肯定深圳辅警改革工作,鼓励深圳继续不断探索推广经验,充分发挥队伍更大作用。

公安部、省公安厅均以内部专刊形式向全国、全省推广深圳经验做法;福建省、浙江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超过30批次全国各地考察团先后来深圳考察辅警改革和立法工作;《央视新闻频道》《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央政法委官微长安剑》《工人日报》《南方日报》等均专题报道深圳辅警改革情况,在全国引起良好反响。

(原题为《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巡礼25 破解警力不足困局,创新辅警立法体制改革》)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党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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