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4971
宝安区消委会 “3·15”宣传普法活动走进新乐社区
文章
1
吴星星 通讯员 江宏冲
2021-03-19 21:02

宝安区消委会 “3·15”宣传普法活动走进新乐社区

宣传普法活动走进新乐社区。

3月15日正值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商业诚信建设,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当天上午,以“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为主题的宝安区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走进新乐社区,面向市民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受到社区区民的欢迎。

本次活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宝安区两建办和新安街道新乐社区党委共同主办,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播放宣传图片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讲解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学习消费维权小知识。

活动现场,宝安区消委会、新乐社区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为社区商家和居民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反诈宣传单页等资料,受到社区居民一致欢迎。“现在买东西方便,经常会遇到货不对板、缺斤少两、虚假宣传的问题,现在我们知道遇到问题要怎么办了!”社区居民陈阿姨表示。

据了解,为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宝安区消委会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不仅举办了3·15咨询服务日活动,还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推出线上有奖答题活动,通过多种活动拓展宣传覆盖面,让更多市民群众从更多渠道获取消费维权知识,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3·15线上普法宣传形式多样

3月15日,宝安区消委会联合深圳新闻网、宝安日报社、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开展“3·15系列线上普法”宣传活动。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宝安区消委会在网络、报纸、电台、融媒体等媒体上发布消费提醒警示,共计51篇新闻报道和电视报道。向市民发布了预付式消费风险、汽车消费纠纷和网购消费纠纷等维权知识,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费陷阱进行了披露,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在遇到消费维权疑惑时采取正确方式解决,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科学理性消费,减少消费纠纷,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党员做客电台为市民解惑

3月15日,宝安区消委会第二十二党支部应邀做客SZFM90.5交通广播电台,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节目中支部党员围绕2021年消费维权主题“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就如何开展普法宣传和消费维权等话题,与市民共话消费维权。同时对市民关心的购买汽车结果引起消费纠纷和退定金问题交流探讨,支部党员就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告知市民如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投诉。最后,区消委会二十二党支部党员提醒市民:如遇消费纠纷,先和商家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也可在深圳市消委会3·15消费通网上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昌慧  审核 麦苗茵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报料
评论(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打开读特,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