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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售疫区走私牛腩 涉案商家被判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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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2021-03-14 18:54

网店销售疫区走私牛腩 涉案商家被判刑半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无小事。

竟有不法商家

线上销售来自疫区的牛肉。

当遭遇食品消费侵权的时候怎么办?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

我们一起来看看广州荔湾法院法官怎么为消费者支招守护"舌尖上的权益。

疫区牛腩进货价格便宜,可以销售吗?

洪某:疫区来的牛腩进货便宜,卖多多赚多多,我多拿点货,反正大家看不到牛肉的来源,正好在网店销售。

法官:错!这是违法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案情回顾:

被告人洪某为获得高额利润,收购没有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某国牛腩在其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经核,洪某通过网络销售了此类牛肉20件,销售金额合计19950元。

裁判结果:判决被告人洪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需要铁拳呵护!

被告人洪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走私来自疫区的牛腩在网络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应予以惩处。

法官支招:谨记“三多”维护“舌尖上”的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络平台上销售的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看不到食品实物、货源等情况,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若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漠,很容易走进不法商家的消费陷阱,危害到自身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谨记“三多”原则,维护自身“舌尖上”的权益:

一要多“看”:

食品安全关乎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购买食品时应尽量到正规的场所、网站去购买,购买前要多“看”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齐全;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销售商家能否提供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购买时要多“看”支付金额与实际消费金额是否一致;闲暇时多“看”《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二要多“留”:

若在线下实体店购物,多“留”食品包装盒、说明书、票据或者购物的相关凭证;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购物,多“留”与官方客服沟通交流的凭证和购物凭证;若是大额的预付消费,多“留”书面协议、预付单据,保留好相关信息资料以便维权。

三是多渠道“解决”: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渠道“解决”。

(原标题《网店销售疫区走私牛腩 涉案商家被判刑半年》)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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