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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例完善涵盖区议员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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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2021-02-23 21:49

香港拟修例完善涵盖区议员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23日举行记者会公布,香港将通过修例完善涵盖区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某人若被裁定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和条件,将丧失5年内在相关选举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曾国卫当天介绍了已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

据介绍,条例草案将清楚解释有关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提述,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前者包括拥护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拥护“一国两制”原则的落实等;后者包括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拥有并行使主权,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等。

同时,条例草案将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区议员须符合的宣誓要求与其他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指明的公职人员一致。条例草案也会在《宣誓及声明条例》加入具体的宣誓要求及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后果,宣誓人若故意违反宣誓程序,亵渎宣誓仪式,改动或歪曲誓言的字句,或不真诚、不庄重地宣誓,即可被视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须被取消就任资格。

条例草案建议划一由行政长官担任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及区议员的监誓人,实际操作时可授权合适的人代为监誓。

条例草案又建议修订《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将丧失出任相关公职的资格。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可寻求法庭宣告该人丧失议席,一旦提出法律程序,该人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有最终决定。

条例草案还建议在行政长官选举、立法会选举和区议会选举中加入限制,任何人若曾经因为拒绝或者忽略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的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将丧失5年内在相关选举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条例草案将在2月26日刊宪,并于3月17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曾国卫表示,相信条例草案对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有重大意义。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国卫说,四名现任区议员曾经依法被裁定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理论上一旦条例草案获得通过,他们应该就会失去区议员资格。

编辑 吴徐美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党毅浩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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