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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3月1日起全省通办,审核时限压缩到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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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莫冠婷 庞博
2021-02-23 21:00

广东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3月1日起全省通办,审核时限压缩到13个工作日

2月23日,广东省民政厅向媒体透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日前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广东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将实行全省通办,并压缩审核时限到13个工作日,较原有规定的审核时限减少了31个工作日。《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21年,广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继续得到提升,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1元和243元。广东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25日前;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

《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实施办法》明确残疾人可自愿申请两项补贴,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即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如果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受理窗口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申请信息至申请人户籍辖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有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办理。本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编辑 吴徐美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党毅浩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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