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刑案被告权益!罗湖法院启动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罗云
2018-04-13 17:52

4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和罗湖区司法局联合发布《深圳市罗湖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罗湖区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开始后,罗湖将可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记者了解到,律师辩护是保障刑事犯罪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未成年等四类情形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才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而推出的创新举措。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全国开展此项试点,广东省是试点的8个省份之一。此次罗湖区法院与罗湖区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明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类型;明确了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维护刑辩覆盖的律师权益;完善法律责任及奖惩机制。

据悉,2015年至2017年,罗湖区平均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数约2500件,被告人约3000人,获得律师辩护的被告人约1000人,律师辩护率约33.33%。《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可从原来的约33.33%提高到100%,将让更多的被告人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权利。另外,《实施细则》除了被告人自行委托律师辩护之外,法律援助突出公益性的特点,即无偿向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被告人不用向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减轻了被告人负担。《实施细则》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可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性。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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