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首宗“套路贷”案件
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张建国 曹鹏
2019-07-22 16:30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对彭某林、郑某宾两个犯罪团伙共11人涉黑恶案件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2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罚金。该案是龙岗法院审结的首宗“套路贷”案件,判决书长达148页共计9.7万余字,堪称龙岗法院史上最长,详细陈述了11名被告人的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

从2013年开始,彭某林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聘用律师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彭某林夫妇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郑某宾、尚仁某是从2014年底开始,合伙经营深圳市永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积极参与其中,合谋犯罪。

据介绍,两个犯罪集团出现的被告人李某实为一人,他具有律师身份,受聘于两个犯罪集团担任“法律顾问”,不仅策划指导其他成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过虚假银行流水、提起虚假诉讼等,还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虚假诉讼,以此途径变相侵吞和占有被害人财产。

一审开庭后,龙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2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彭某林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李某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张建国 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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