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在东莞玩漂移直播,玩进了“拘留所”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戴小星 文/图
2019-02-22 18:02

日前,有人于夜间在东莞市虎门镇大街上玩漂移,并现场直播上传网络,被举报。

2月18日晚20时许,东莞市虎门交警在虎门万达云城周边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号牌为冀A6***8的红色野马牌小型轿车正是近期该大队接到涉嫌漂移扰民的举报车辆,正当民警对该车进行拖移暂扣时,自称是该车的车主高某出现,该车主高某正是群众举报视频中的“网红”高某。

当晚,民警依法传唤漂移直播视频中的涉事人员高某(男,21岁,河北省石家庄人,准驾车型C1,冀A6***8的红色野马牌小型轿车车主)、李某涵(男,18岁,河北省石家庄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视频中驾驶冀AY***1的红色奥迪小型轿车的司机)以及高某杰(冀AY***1的红色奥迪小型轿车车主)到大队进行调查。

经调查,高某系“某手”直播平台上的一名用户,为增加粉丝,高某于1月3日晚在虎门镇万达云城路段进行漂移直播。期间,在附近观看直播的一名市民自愿驾驶高某的轿车进行漂移;而为使漂移视频赚取更多眼球,高某邀请其表弟李某涵驾驶其堂哥高某杰的奥迪小轿车配合视频的后半段录制,同时在周边观看直播的3名儿童也自愿作为漂移视频中的观众,配合直播录制。

虎门交警在对上述3名堂兄弟进行调查时,还发现,奥迪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涵无证驾驶,而由于搜集证据有限,目前无法确定危险驾驶的涉事人员。由于高某改装车辆证据确凿,虎门交警依法对高某处以500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在15日内将车辆恢复原状,再到虎门交警大队查验车辆合格后,方可消除交通违法,继续上路行驶。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司机李某涵给予罚款1500元并处于行政拘留15日。

虎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尊重生命安全,文明驾驶;同时严正警告各位直播播主:拍摄直播视频吸引眼球无可厚非,但切勿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戴小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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