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一男子多次高空抛物被刑拘!
​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苏畅 通讯员 向佳佳
2021-01-27 11:14

2021年1月14日12时许,市民石先生骑着自行车到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一餐馆吃饭,准备锁车时,突然一个啤酒瓶从天而降,砸在其脚边,将石先生吓得不轻。石先生抬头查看时,发现4楼一男子站在窗边。男子看了石先生一眼,不予理会。石先生抱怨了几句准备离开时,见该男子从楼上扔下一个啤酒瓶,砸在了马路中央,随即报警。

光明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锁定嫌疑人苏某(男,27岁),并于当天14时许在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一旅馆内将其抓获。据苏某交代,其1月14日在房间内喝酒,闲来无事便走到窗前将啤酒瓶从4楼扔到了楼下的绿化带上。民警问其在往外扔酒瓶时是否查看楼下的情况,是否知道楼下有过往的行人、车辆时,苏某称自己当时喝醉了,并不清楚楼下的情况。民警问其酒瓶是否砸到行人,苏某坚定地说没有砸到人。当民警问其既然并不知道楼下的情况,其如何确定啤酒瓶扔到了绿化带上,且没有砸到人时,苏某陷入了沉默。

据调查,这并不是苏某第一次朝楼下扔酒瓶。1月14日凌晨1时许,苏某在该旅馆4楼的房间内曾先后向楼下扔了3个酒瓶,所幸当时夜深,过往的行人和车辆较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民警的反复询问下,苏某又交代了其1月6日从4楼向外扔过一袋垃圾的违法行为。目前,苏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抛物者永远也无法想象,自己的随手一丢,会造成什么致命的伤害。1月4日晚,家住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的何先生向南凤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楼下的小汽车前挡风玻璃无故破了一个窟窿。民警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1月4日晚,小区9楼的住户张先生8岁的儿子在家玩耍时,曾将一颗鹅卵石从洗手间窗口抛下,这颗鹅卵石刚好砸在了何先生小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在派出所里,张先生诚恳地向何先生道歉,赔偿了其损失,并教育了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此,光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高空抛物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高空抛物,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编辑 高原

(作者:​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苏畅 通讯员 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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