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乱来!香港无人机飞行设严令 乱飞将面临罚款及判刑
读特记者 啸洋
2019-01-24 08:01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23日书面答复立法会议员问题时指出,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属航空器的一种,在飞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条例规管。《1995年飞航(香港)令》订明,任何人士如因鲁莽或疏忽操作飞机(包括无人机及模型飞机)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可被检控。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2年。

陈帆说,民航处已为无人机的规管展开检讨,务求既能保障公众安全,又能配合无人机的技术发展及日趋多元化的用途。为协助政府检视现行法定要求并探讨如何优化现行规管机制,民航处委聘了海外顾问研究无人机的规管事宜。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适用区(注)放模型飞机(包括无人机)。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与此同时,民航处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如电视及电台宣传、民航处网页、其他网页及宣传单张,积极提高无人机操作员对无人机操作安全的认识。

陈帆指出,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适用区内放飞模型飞机(包括无人机)。为保障航空安全,民航处和机管局一直有监察和防范无人机在机场范围操作。现时,香港国际机场已设有某种类无人机侦察系统,但基于保安理由,不便公开该系统的有关资料。民航处和机管局正参考其他国际机场的经验和所采用的器材,并进一步研究各项可行技术在香港国际机场之应用,以进一步加强监测及防范无人机在机场范围非法操作,减低对机场运作及航空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

据悉,根据香港《机场管理局附例》第3条,附例适用区由以下地方组成──(i)所有的限制区;(ii)机场区中并无任何部分在限制区内或在任何道路或一段道路上的所有部分;及(iii)所有的指定道路,但不包括任何在(i)、(ii)或(iii)段所提述的区域内且亦在地下铁路区内的区域。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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