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遏制校园欺凌,中小学要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20-06-30 22:11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6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频曝光,引发社会担忧。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公安派出所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在遏制家庭暴力方面,条例也增加了规定,除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

疫情发生以来,市民通过多个渠道申报了个人相关信息,这在有效追踪疫情动态、精准防控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担忧。条例规定,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单位收集、使用信息时应当严格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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