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堕入“杀猪盘”!诈骗主犯被东莞法院判刑十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袁小燕
2021-10-14 20:01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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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案,主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曾某某与其妻子邱某某(2019年8月9日因怀孕被取保候审)以东莞鑫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联公司”)的名义与亨达金银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亨达公司”)签订协议做区间代理(经纪),亨达公司支付其提成。为获取提成,曾某某夫妻两人在网上招聘了被告人苟某、覃某、廖某某作为业务员,并为他们提供照片素材与专业话术表等成套资料让其以不同身份在网上进行恋爱交友并实施诈骗。

业务员们扮演成功人士同被害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待时机成熟就以与其结婚等各种理由引诱被害人到“亨达金银”等平台开户并投资黄金期货。邱某某假扮“亨达金银”客服引诱被害人频繁交易,或直接利用骗取的被害人账号、密码在平台上买卖,直到被害人账户上的资金亏损完为止,剩下的资金也不能提现。之后,鑫联公司给业务员发放提成。

该组织利用此手段,先后诈骗苏女士、严女士等多名被害人,共计84.32万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苟某、覃某、廖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曾某某是主犯,起主要作用,被告人苟某、覃某、廖某某系公司的业务员,按曾某某的要求实施诈骗,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一审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判处苟某、覃某、廖某某三年九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名被告人共同退赔所有被害人被诈骗金额。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网络交友一定要小心谨慎,遇到非常热情,动不动就确立情侣关系的人需要格外警惕,不要光盯着光鲜的照片和视频,更要警惕“甜蜜陷阱”。但凡涉及到金钱往来的,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警。

(原标题《网上交友堕入“杀猪盘”!诈骗主犯被东莞法院判刑十年》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吴剑林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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