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法院开展“天天直播,当庭宣判”活动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潘佳荣
2019-11-13 17:26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让市民足不出户通过庭审直播感受“看的见得正义”,12日上午10时30分,龙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和龙华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上同步视频直播,吸引近两万观众在线观看,网友纷纷留言“非常高效!”

直播并当庭宣判的案件是以某能源公司为原告,史某为被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1992年8月,原告与某建设公司签订《集资统建深圳市龙华区某村小型豪华住宅合同书》,约定原告选用小型豪华住宅用地编号为中区162号房屋,原告为此支付了集资统建款。2019年7月,原告发现162号房屋被被告史某非法占有,并被擅自申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原告某能源公司认为,被告史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退还给原告,并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1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合法享有涉案房产的产权,且无证据证明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原告应先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原告在涉案房产权属确定前提起本案诉讼依据不足,其起诉应当予以驳回,故裁定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起诉。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的李知擎法官表示,目前,旧城旧村的改造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在房产建设不规范、违法搭建、加建、“一房多卖”及“抵债”等问题的交织之下,利益各方的博弈及纠纷不断涌现,给旧城旧村改造带来巨大阻力,引发了各类矛盾。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及发展,给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带来了积极因素,但现有登记制度仍未涉及“小产权”房或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相关问题仍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普查并制定违建处理规范化文件后予以处理,以兼顾旧城改造效率及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公平,因此,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前,关于违法建筑确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可先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

今年以来,龙华法院将庭审网络直播作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利用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责任明确的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去年以来,龙华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开展庭审直播2530场,总观看次数达68.7万余次,庭审直播活跃度、开放度、丰富度迈上新台阶,充分显示庭审公开在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展示司法自信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更加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产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潘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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