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 二论 | 着力打造法治城市示范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2019-09-20 07:27

着力打造法治城市示范

——二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法者,治之端也。

在法治道路上,深圳如何走在最前列?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提出,要着力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走出社会治理新路,着力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凝聚起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强大合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的题中之义。深圳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以创新协商民主具体运作机制为重点,丰富协商内容形式手段,打造协商品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在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上作出示范。

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助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法治建设,立法先行。特区立法权,是深圳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先行先试的“招牌”举措。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才能为改革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持和保障。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也要主动适应改革。深圳要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将中央支持深圳的政策逐条梳理,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要聚焦重点领域,制定或者修订一批需要变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特区法规,以立法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改革开放更宽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形成新的突破。

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天,围绕营商环境的竞争不仅是全域性的,更是全球性的。它构成了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构成了外资进入中国的“投资指南”。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才能更好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深圳要继续对标国际一流,建设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现主动、精准、整体智能化的政府管理和服务;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治理改革创新与科技创新结合,走出社会治理新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深圳面临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风险增多的挑战,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化解能力,必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圳要发挥科技创新的优势,以科技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要在法治保障下,以科技赋能治理改革创新,高标准建设国家智慧城市标杆市,提高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基层治理,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深圳”,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法治城市示范,对深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深圳要继续保持“优等生”的领跑姿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整个法治建设深入迈进提供“深圳样本”。

编辑 桂桐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