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伪造载重量上蓝牌,主犯获刑15年
深圳商报
2019-09-12 10:05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采用“大吨小标”方式伪造载重量上蓝牌入户、在深圳市场销售近百辆大货车,汽车销售公司控制人、中介、检测人员等12人近日被法院判处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与他人共谋,以该汽车销售公司名义,从内地一汽车生产商订购总价值人民币1400余万元的115辆货车在深圳销售,并承诺为购车客户办理检测、上牌。截至案发,已有98辆货车在深圳销售。在他们的违规操作之下,本应上黄牌的这些自卸货车,已售出的98辆中,已有97辆成功上了蓝牌。

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作为主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代理机动车上牌中介刘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其余10人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 赵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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