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华法院干警在执行一起案件时,一名被执行人谎称患有精神病,企图规避执行,但经医院诊断认定未患病,最终仍被司法拘留十五天。
周某、戴某等4人因其所在的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机关出据仲裁调解书,确定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前以转账的形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合计81950元。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周某等4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华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于2018年10月19日签收,却迟迟未履行义务。经查,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也未主动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在多次督促孙某履行义务无果后,法院依法将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孙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掌握孙某的下落后,迅速出发将其抓获带回法院,并通知周某等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
1月8日中午,孙某被带回法院后,毫无还款诚意,与申请执行人无法达成和解意见。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决定对孙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法官同志,我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有抑郁症,还常常精神恍惚,一闭上眼睛,满脑子不是虫子在爬,就是红旗在飘呢!要知道我一天不吃药就会死的,你们不能把我送进去,否则出了事,我跟你们没完!”被执行人孙某在就要被送进拘留所那扇冰冷的铁门时,反复夸张地哭诉。为进一步核查孙某所陈述的情况,执行干警依法将其送往康宁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诊断,认定其未患有相关精神疾病。最终,执行干警还是依法将其移交给拘留所。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