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天涯打工人”,一巴掌打出1000元赔偿
深法宣 通讯员 常爱旻
2021-01-18 20:46

近日,碧岭街道某工厂的两名员工却因装物料分担量多寡产生冲突,争执中,薛某推了凡某两下,凡某还手打了薛某一巴掌,薛某报警。经鉴定,凡某不构成轻微伤,薛某构成轻微伤。

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坪山区司法局驻碧岭派出所调解员黄格介入调解。

鉴于双方情绪都较平静,调解员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法,让双方各自陈述事情经过及诉求。凡某与薛某都是外地来深的“打工人”,因工作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对事实及违法行为无争议。薛某要求就凡某掌掴自己脸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他表示,打脸十分侮辱人格,不仅面容受伤影响美观,而且内心感觉受到很大侮辱。经过调解,凡某最后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费用1千元,双方签署了《治安调解协议书》,达成和解,随后凡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履行完毕。

同为来深漂泊的“打工人”,因情绪失控一巴掌竟付出了千元代价,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此,坪山司法提醒大家,打工不易,且行且珍惜,遇到纠纷后,尽可能先平复心情再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切不可图一时之快,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相关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伍偲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常爱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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