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 | 违纪违法后,如何才能争取从宽处罚?
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2019-09-08 22:52

【我该怎么办】

老尚是某区直单位中层干部,最近他的领导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他因为平时和这位领导“走得比较近”,也有一些违纪问题,所以心中忐忑。家人看到这种情况,主动劝告他早点去投案自首,老尚想的却是,反正自首也没啥好处,自己再扛一扛说不定就过去了。他这么想对吗?

【“纪律君”如是说】

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后怎么办?不少腐败分子为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往往选择“咬牙死扛”或“一跑了之”。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腐败分子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和惩处只是早晚的事。那么,违纪违法后,正确的操作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指明了出路。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等党纪法规也有相关规定。

上文中的老尚在深知自己“不干净”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妄图扛一扛混过去。然而,他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只是早晚的事,与其担惊受怕,彷徨终日,不如尽早主动投案自首,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相关案例】

2019年5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一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张化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房产销售、案件调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4.93万余元。被告人张化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不过,张化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张化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延伸阅读】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和党的政策感召下,越来越多的问题党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投案自首,交代自身违纪违法事实。尤其是今年以来,秦光荣、刘士余等中管干部相继主动投案,做出了他们唯一正确的选择。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方针政策,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教育挽救干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党员干部来说,组织始终是最坚实的靠山,只有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犯错误了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有可能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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