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能做!
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2019-08-12 19:31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区交通局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有一个十字路口红绿灯长期损坏无人管理,指定局里干部老秦处理这件事。老秦觉得红绿灯的管理涉及多个单位,为什么其他单位不管,唯独让自己管。于是老秦既没实地走访核实反映情况,也没请示领导,直接回复群众“此事不归本单位管理,请找其他单位反映”,事后,还向同事吹嘘自己为单位“摆平”了一件事。老秦果真“摆平”事情了么?

【“纪律君”如是说】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这对于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但现实中总有个别党员干部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丧失了应有的事业心、责任感,无视职责使命,甘愿尸位素餐。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就为这类“庸官”画了像。

庸官的典型表现是革命精神和斗志慢慢丧失,逐渐陷入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状态,疲疲沓沓混日子,年年都是老样子;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上推下卸,一点点责任都不敢承担;认为多干多错,“只要不出事,宁可少干事”;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装出一副忙忙碌碌的样子,实际工作成效却乏善可陈……这类庸官不仅阻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而且侵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轻则延误发展,重则误国殃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上文中的老秦作为交通局干部,面对问题不想着怎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只想着推给其他单位,是典型的敷衍推诿的庸官。他自己倒是省事了,却让群众麻烦了,情况严重时还涉嫌违纪,这种所谓的“摆平”问题,实实在在是“摆了自己一道”。

【相关案例】

2017年11月,黑龙江省嘉荫县朝阳镇居民何某因暂时失联被作为“待查”户停发低保金。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何某多次找到朝阳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宿焉平,要求恢复低保待遇,宿焉平以其不在本辖区居住等理由拒绝受理,建议其到居住地办理。2018年6月和7月,何某两次找到红光乡(其居住地)负责民政工作的陶建华,陶建华以不了解何某具体情况等为由拒绝受理。按照有关规定,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可以受理低保申请,宿焉平、陶建华相互推诿、“踢皮球”,致使何某来回奔波、多次往返,近一年时间没有领到低保金。2019年2月,宿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陶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推诿扯皮、不思进取,这类不良作风与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它看似是党员干部个人的小过错,但因为涉及到的往往是民生事务,老百姓与之关系最密切,体会最直接,长此以往,最终推诿掉的是民心和群众的信任,伤害的是政府的威信。

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为这类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作画像,无疑是对这类官员的当头棒喝,同时也让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必须守初心、担使命,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努力担当任事、主动进取作为,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杨丽萍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