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部署开展“学史力行•我为群众保安全”“十个一”活动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21-03-01 16:42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民、便民、安民”的指示精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龙岗区部署开展“学史力行•我为群众保安全”“十个一”活动,充分发挥全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全社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一、向全区党员发出一份倡议

向全区党员发出“文明出行、党员先行”倡议书,倡导每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引领广大群众自觉文明出行。

二、开展一次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行动

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车辆及人员的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行动,全面排查公务用车、个人私家车、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规范出行、守法出行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专题研究会

各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专题研究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找准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措施,抓好对策措施的任务分解,统筹部署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开展一次头盔佩戴普及行动

各单位党委(党组)动员本单位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入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确保本单位头盔佩戴率达100%。各街道党工委每周至少发动党员干部到本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城中村、小区、学校及重点路口路段,开展一次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交通安全宣传,掀起辖区范围内宣传热潮,提升群众驾乘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

五、开展一次交通劝导志愿行动

区属各党(工)委组织党员志愿者每周开展一次交通秩序维护志愿行动,积极参与路面站岗、执勤,主动到主要交通路口、拥堵路段、社区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坚持发挥“党建带群建”作用,引领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群团力量参与到交通劝导志愿行动中来。

六、组建一支交通安全讲师团队伍

各街道分别成立交通安全讲师团,发动党员干部主动担任交通安全讲师,并接受交警部门的统一上岗培训。讲师团结合交通安全“七进”宣传等方式,深入社区、园区、企业、城中村等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七、开展一次道路安全隐患全民大排查

各街道党工委组织基层党员率先垂范,并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上路,积极发现辖区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综合分析研判,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暂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及时报送区交安委办。区住建、水务、城管、建筑工务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本领域工程项目占道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超出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协调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整改。

八、开展一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牵头组建一支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党员突击队,每季度开展一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党员干部亲自带队,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驾驶员教育培训、车辆安检维保、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演练、违规行为奖惩、重点车辆GPS动态监控等制度落实情况。

九、开展一次学生安全教育专项行动

由区委教育工委牵头,通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家长会”、交警进校园进课堂、“龙岗第一课”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学生随时随地注意出行安全,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十、开展一次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攻坚行动

由龙岗交警大队牵头,区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各街道配合,在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围绕餐饮、娱乐场所、公交地铁周边道路、城中村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每周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攻坚行动,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编辑 詹珊珊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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