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
“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
去年开始宝安区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
率先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租购补并举的企业人才住房制度
2018年宝安区出台了《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把六类企业人才列入重点扶持对象。根据宝安的产业发展特点,明确人才安居准入条件和标准实现公平、阳光的配租及管理。
2018年3月
启动宝安区人才住房规模化租赁签约仪式
首批筹集了共1000余套6.4万平方米房屋
2018年10月
宝安区第一批
人才住房项目配租选房活动
在星航华府项目现场举行
几百位企业代表
现场随机抽签并根据抽选结果
直接办理签约手续
宝安区委区政府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探索人才安居的“宝安模式”,结合城中村综合整治,通过“市场化筹集+专业平台运营管理+政府配租监督”的新模式,解决人才的安居困难。
今年3月第二批人才住房
华丰国际机器人项目(600余套)
已完成认租啦!
接下来
宝安区在人才住房方面
又有哪些新动作呢?
这里小编向大家公布一个好消息
宝安区面向社会筹集人才住房房源啦~
此次
宝安区住建局面向社会
广泛筹集具备条件的各类房源
包括存量商品房、产业园区配套宿舍
村民自建房、各类长租公寓等
此次筹集人才住房房源,旨在进一步深化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加大宝安区人才住房供给力度。
经审核满足人才住房的基本条件后
再对房源价格、合作模式等进一步商议
温馨提示
本通告2019年全年有效,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积极向宝安区住建局推荐合适房源。
联系人:梁海
电 话:85901699、13600436667
地 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五楼住房规划与建设科
官 网:http://www.baoan.gov.cn/jshej/
目前宝安区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福利?
一起来看看
《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立全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
入库企业需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条件:
(一)为我区上一年度的六类百强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
(二)为我区成长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产值增长 15%及以上)、物流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15%及以上)、 建筑类企业(连续两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
(三)为我区科技类重点扶持企业,包括:
1.国高规上化企业;
2.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宝安凤凰团队的依托企业);
3.被我区列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4.宝安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单位;
5.参加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获奖单位或行业决赛、专业赛决赛一等奖获奖单位。
(四)为我区文体旅游产业重点扶持企业,包括:
1.纳入统计数据库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规上企业;
2.国家级、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及市级以上体育产业基地或体育产业园区运营单位;
3.国家文化企业30强,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出口10强企业;
5.对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6.在宝安注册并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体育俱乐部;
7.国家主管部门近三年评定的全国排名前十的旅游企业;
8.在中国旅游研究院与中国旅游协会近三年公布的“中国旅游集团 20 强”名单中的企业;
9.4A 级及以上景区运营管理单位;
10.五星级或白金五星级饭店;
11.全国百强旅行社。
(五)为我区金融业企业或机构,包括:
1.持牌金融法人机构;
2.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市一级分支机构;
3.与区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4.入驻宝安区金融超市且在我区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
(六)为我区近三年内区政府重点引进的企业,包括:
1.世界 500 强企业;
2.中国 500 强企业;
3.总部企业(经市发改委认定);
4.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
5.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独角兽、工信部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
6.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7.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其他重点企业。
(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给予人才住房重点扶持的企业。
第二条
明确人才安居准入条件和标准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准入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申请人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含专科);
(2)申请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入住标准怎样?
1.三房房源(80 m²左右)面向符合其中之一条件的人才配租: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级职称或以上(在聘);高级技师或以上(在聘);博士或以上;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为4人或以上;
2.两房房源(60 m²左右)面向符合三房房源要求的人才、中级职称或以上(在聘)、技师或以上(在聘)、硕士及以上、已婚或单亲人才家庭配租;
3.一房房源(40 m²左右)面向所有符合条件人才家庭配租;
4.单身人才可合租一套住房,合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35 平方米。
第三条
建立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库
与我区重点企业(纳入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保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平台申报个人信息,用人企业应当负责审核,区住房建设部门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区人才住房需求库。
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库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入库人才登记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人才层级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人企业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用人企业每月对本企业库人才进行审核,发现人才已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于 15 日内向区住房建设部门申报。
第四条
以街道为分配单元
建立企业人才住房分配机制
以“职住平衡”为原则,以街道为分配单元(西乡与航城、福永与福海、沙井与新桥、松岗与燕罗街道自本办法生效起三年内为一个分配单元) ,准确掌握单元内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并将人才住房向项目所在街道企业公开实施配租。
第五条
提升企业人才住房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人才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做到平面布局设计合理,各功能空间齐全,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和 BIM 技术信息应用,打造智能化绿色建筑。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加大企业人才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人才住房居住品质。
严禁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住房与配套人才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同一住宅区居民共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第六条
加大企业人才住房后续管理力度
制定企业人才住房后续管理办法,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加大人才住房后续管理力度,提升人才住房运营管理水平。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