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套宝安公租房看房选房啦!
筑美宝安
2018-05-25 19:42

宝安202套公租房

开始看房选房了!

明天就要看房啦~

赶紧阅读下方通告

做好准备!

温馨提示:

1、由于场地限制,请合格家庭务必按照看房排期表规定的时间看房,否则将不予接待。

2、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号顺序,前往小区管理处,凭身份证登记看房。

3、因场地车位紧张,为保证看房现场秩序,建议各家庭绿色出行。

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人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经结束。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相关要求,以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以下简称《结果公示》)结果,现将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2008户。现根据《配租通告》以及《结果公示》规定,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20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03~40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40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3。

二、看房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看房时间

看房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至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由于场地限制,请认租家庭务必按照看房排期表规定的时间看房。

(二)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至6月1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三)递补名单中的认租家庭的选房安排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名单中的认租家庭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时间为2018年6月4日,剩余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四)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五)签约及入住

选房后当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凭租赁合同、入住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前往各小区办理入住手续。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所有的认租家庭有关信息,可登陆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查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投诉举报电话:85901810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

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本项目全部房源被选定之日,如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该住房由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之后的其他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四)选房当日22时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公布选房结果。

(五)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申报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电话:85901811。

(八)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电话:85901811。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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