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城管局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检查行动
宝安日报
2018-01-15 12:22

执法检查人员对执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开具整改通知书。

近日,宝安区城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检查行动,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截至1月11日,全区统一开展专项行动2次,检查物业小区(城中村)23个以及1个收运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共17份。

据悉,宝安区城管局成立物业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各街道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区城管局成立5个督导组对各街道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区各街道执法队到辖区物业小区(城中村)开展为期一周(1月8日至12日)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检查。

本轮检查后,区城管局将邀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管监督员和媒体记者参加“回头看”活动,针对违法对象——尤其是收到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仍未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人,开出正式罚单进行处罚,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城管局人介绍,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发现街道物业小区(城中村)普遍存在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投放情况;未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地点不合理,垃圾分类桶摆放不整齐、外观不整洁,其他垃圾指引牌和标识不规范等;未按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分类投放存在混投、投放不准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未持证上路等情况。其中新安灵芝园新村: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佳华书苑: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投放情况。西乡蟠龙居及航城街道金达花园:未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福永时代景苑: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地点不合理,垃圾分类桶摆放不整齐、外观不整洁,其他垃圾指引牌和标识不规范等。福海幸福花园: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荔园小区: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沙井东兴花园及麒麟花园:或分类桶不整洁,或分类投放不明确。新桥星悦豪庭:未按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上寮花园:生活垃圾分类未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松岗东方联投小区:可回收物未按分类容器分类投放。宝利豪庭:小区户外其他垃圾投放指引未公示投放时间。石岩田心村及佳华豪苑:未记录垃圾运输车的运输者和去向。盛孚物业公司(吉祥路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未持证上路。燕罗洪爵豪庭、景星名苑:未发现问题。

■相关链接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处罚规定

第四十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2000元罚款;

●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00元罚款;

●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5000元罚款;

●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见习编辑 陈湛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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