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死33伤!这起惨痛的危化品爆炸事故暴露了一个大问题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安监
2018-12-05 20:32

5日是张家口燃爆事故的“头七”。有媒体根据事发6天内的调查拍摄完成了新闻纪录片《不归的欢聚》,记录了一车6亲人的生死殊途。

11月28日,张家口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3死22伤。目前初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公路两侧等候卸货车辆的司机等23人死亡、22人受伤。

目前,该起燃爆事故调查报告还未公布,但这起伤亡惨重的悲剧让小编想起了5年前的一起类似事故。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山东滨州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3#、4#焦炉工程5万m³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气柜运行过程中,因密封油粘度降低、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油位下降,密封油静压小于气柜内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持续大量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化学爆炸。

令人痛心的是,这起事故也许是可以避免的.....来看看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发前近半个月,博兴诚力二分厂化产车间气柜先后出现10台气体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密封油液位普遍降至正常控制标准以下等异常情况,车间操作人员多次报告,但二分厂负责人一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10月2日,博兴诚力安全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检查气柜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原因等。

10月5日11时,化产车间检查发现气柜内存在漏点,二分厂负责人对此并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而是安排于当日16时恢复气柜运行,17时左右报警显示气柜内2~3个监测点满量程报警。

10月6日后,气柜内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继续报警,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期间联系了设备制造厂准备对气柜进行检修。

10月8日凌晨开始,气柜低柜位运行。8时至事故发生前,气柜内10台检测报警仪全部超量程报警。10时54分至17时45分期间,密封油液位出现零液位后略有回升,后又再次降至零液位。17时45分气柜当班操作人员开始对气柜周围及密封油泵房等区域进行巡检,11分钟后气柜突然发生爆炸。

气柜爆炸后,该企业及其周边大面积停电,厂区部分区域燃起大火,现场一片混乱。当晚21时左右,爆炸引发的5处着火点被成功扑灭,但有10人却在火海中再也没有起来......

事后,山东省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16名责任人分别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已发现重大隐患且接到职工多次报告,但企业负责人却不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尤其是事发当天,险情已进一步加剧,企业负责人却仍让气柜带病运转,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这血与泪的教训提醒我们,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而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都需承担法律后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不断总结事故教训,树立忧患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才能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安监)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