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加大力度推行安责险!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安监
2018-11-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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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深圳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发挥保险机构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安委办、深圳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罗湖、宝安区等辖区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近日,市安委办、深圳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安全监管局又联合发布了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两大内容:

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手段,促使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是调动社会力量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的有力手段之一。

省安委办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委、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认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27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中明确要求:要完善和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使用、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共深圳省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2017〕25号)“(三十一)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等激励政策。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使用、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请罗湖区、宝安区等试点区按照粤发〔2017〕16号、深发〔2017〕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将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锂电池生产存储加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使用、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一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推行范围,加强宣传引导,使企业真正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念和优势,加快推行工作进度。

同时,鼓励其他区(新区)、其他行业领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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