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一租户失火,物管主任却被拘留,原来……
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梅坚 文/图
2018-08-09 21:46


记者今从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获悉,日前,罗湖区东晓辖区太白路某大厦一经营户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张某因未严格履行消防主体责任,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失火前,罗湖区消防监管大队和派出所消防民警曾多次联合对该大厦进行消防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

失火当日晚上,消防民警再次对该大厦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并现场拉动应急队伍,10分钟内仅有2名队员到达指定位置,且装备不齐。通过查看应急队伍架构,写明共有10名队员,却没有具体排班表,有弄虚做假之嫌。巡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长时间没有记录,消防民警之前指出的15个故障点也未排除。消防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制度出现严重缺失。在经过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大厦物管主任张某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张燕 通讯员 梅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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