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召开全市2017年12月份及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
深圳安监
2018-01-17 18:44

     2018年1月16日下午,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姚亮主持召开全市2017年12月份及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市安委办通报了全市2017年12月份及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市安全监管局通报了各区安监部门2017年12月份及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并部署了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公安消防监管局分别就春运安全、新开工地铁四期建设等政府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发言。宝安、龙岗区安委办就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防控措施进行了发言。市轨道办、公安交警局、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各区安委办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指出,全市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指标同比全面下降,较大以上事故起数逐年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连续13年下降,连续33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工矿商贸领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火灾事故起数处于高位,电气火灾、住宅火灾高发。

     会上,姚亮同志结合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一是市交通运输委要加强春运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查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事故企业,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二是市住房建设局要盯紧盯牢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不放,加强对新开工地铁四期工程、华星光电、新会展中心等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突出对地下工程、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零散工程的安全检查,综合运用执法、推行标准化、加强岗前培训等措施,维持“严管、严控”态势,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公安消防部门及各区要下决心解决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排查和执法脱节的问题,统筹好各方执法力量,突出抓好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坚决打击违法小作坊、违规储存危化品、电动车违规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各类火灾事故。

     会议最后,姚亮同志就如何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区、各部门要增强法制理念,用法制的思维和法制的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着力解决安全执法“不严”现象,切实提升执法质量。二是各区、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意识,完善机制,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要求,主动履职,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三是各区、各部门要增强风险意识,运用风险的思维和风险管理的方法,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管控好城市运行中的重大风险。四是各区、各部门要坚持持续改善的理念,不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发力,做到一轮接着一轮干,一轮更比一轮精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五是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会议精神,不松懈、不停步,上下一心,左右联合,坚守安全红线,切实打好岁末年初、“两会”之前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攻坚战。

2017年12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各部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优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攻坚治理,全面排查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整治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力提升了全市安全生产水平,全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好转势头。

12月全市事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1起,死亡31人,受伤10人;同比起数下降24.39%,死亡人数下降11.43%,受伤人数下降41.18%;环比起数下降13.89%,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42.86%。

1

商贸制造业

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和42.86%;其中:冶金机械八行业发生4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和20.00%。

2

建筑业

发生事故11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上升37.50%和57.14%。按工程类别分析,市管工程发生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0%和600.00%;区管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均下降50.00%;零星工程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均下降50.00%。按细分行业分析,房屋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上升50.00%和200.00%;建筑装饰装修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均上升20.00%;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边坡治理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交通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

3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发生事故16起,死亡16人,同比分别下降20.00%和5.88%。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15起,死亡15人,同比分别下降25.00%和11.76%。

4

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

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

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5

其他行业

未发生事故。

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12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37起,死亡46人,受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209.23万元;同比起数上升48.14%,死亡人数下降19.30%,受伤人数下降12.7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6.59%;环比起数上升24.86%,死亡人数上升12.20%,受伤人数下降18.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44.26%。

1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145起,死亡30人,受伤78人,直接经济损失47.46万元;同比起数上升21.85%,死亡人数下降23.08%,受伤人数下降7.1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0.79%;环比起数下降3.33%,死亡人数上升30.43%,受伤人数下降19.59%,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1.69%。

2

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工矿商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下同)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16起,死亡16人,受伤3人;同比起数下降23.81%,死亡人数下降11.11%,受伤人数下降57.14%;环比起数下降15.79%,死亡人数下降5.88%,受伤人数持平。

3

火灾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276起,死亡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61.77万元;同比起数上升78.06%,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66.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0.37%;环比起数上升52.49%,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26.02%。

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2月份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98起(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5起,死亡3人,受伤2人),死亡308人(含失踪2人),受伤183人;同比起数下降20.72%,死亡人数下降20.00%(同比死亡人数减少77人),受伤人数下降36.01%。

商贸制造业

发生事故72起,死亡52人,同比分别上升2.86%和下降13.33%,其中:冶金机械八行业发生58起,死亡46人,同比分别上升13.73%和下降4.17%。

建筑业

发生事故84起,死亡74人,同比分别下降13.40%和17.78%。按工程类别分析,省管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持平;市管工程事故29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上升38.1%和57.89%;区管工程事故18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持平和下降22.22%;零星工程事故36起,死亡29人,同比分别下降36.84%和44.23%。按细分行业分析,房屋建筑业发生事故18起,死亡16人,同比分别下降18.18%和15.79%;轨道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和200.00%;交通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和下降20.00%;建筑装饰装修业发生事故35起,死亡29人,同比分别下降36.36%和41.82%;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发生事故7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上升600.00%和500.00%;水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上升200.00%和增加3人;通信工程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持平;建筑安装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下降20.00%和30.00%;边坡治理工程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发生事故216起,死亡157人(含失踪2人),同比分别下降28.71%和24.15%。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209起,死亡149人,同比分别下降29.39%和25.87%;水上运输业发生事故1起,失踪2人;仓储业及其他运输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均下降25.00%。

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

未发生事故,同比分别减少1起和1人。

其他行业

发生事故26起,死亡25人,同比分别下降16.13%和7.41%。其中:居民服务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8人;房地产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环境卫生管理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娱乐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2017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297起,死亡512人(含失踪2人),受伤1290人,直接经济损失2246.85万元;同比起数上升41.96%,死亡人数下降15.93%,受伤人数上升22.5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1.90%。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2004起,死亡346人,受伤1214人,直接经济损失716.27万元;同比起数上升54.51%,死亡人数下降16.83%,受伤人数上升26.0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6.44%。

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184起,死亡156人(含失踪2人),受伤59人;同比起数下降8.00%,死亡人数下降14.29%,受伤人数上升11.32%。

火灾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2109起,死亡10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1530.58万元;同比起数上升37.84%,死亡人数下降9.09%,受伤人数下降54.0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9.15%。

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2017年发生较大事故2起(即地铁3号线南延工程“5·11”较大坍塌事故及福田区长城花园“5·22”较大火灾事故),死亡6人,受伤0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50.00%(减少6人),受伤人数减少9人。


2017年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

2017年省安委会未下达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仅下达了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该事故指标由市安委办进行全市统筹,未下达给各区各部门。据统计,2017年全市发生1起较大生产经营性事故(即地铁3号线南延工程“5·11”较大坍塌事故),未超出省安委会下达的3起年度控制指标(全市“十二五”期间较大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的平均数)。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下同)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降幅分别达到20.72% 、20.00%、36.01%和75.05%,其中死亡人数绝对值减少77人。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得到初步遏制

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40.00%,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三是主要相对指标呈下降趋势

据初步统计,反映地区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预计为0.0145,同比下降26.40%;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预计为1.68,同比下降17.65%。

四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好转

商贸制造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其他行业全年主要指标同比均呈大幅下降趋势。其中,商贸制造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33%;道路运输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39%和25.87%;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40%和17.78%;其他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13%和7.41%。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上升势头

平稳可控

一是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处于近十年最低水平。

2017年各类事故死亡512人,同比下降15.93%(同比减少97人);2017年发生较大事故2起,低于近十年平均值(5.2起)。

二是绝大部分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017年,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华、坪山、光明、大鹏9个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或持平,其中罗湖、南山、盐田、宝安、坪山5个区下降幅度均超过20%。

三是事故发生频次仍处高位,部分街道死亡人数较为集中。

2017年,各类事故起数同比上升41.96%,全市事故总量仍处高位;个别街道死亡人数较为集中,如宝安区沙井街道、龙岗区坪地街道均死亡21人,均分别占全市死亡人数的4.1%;宝安区福海街道死亡18人,占全市死亡人数的3.52%;宝安区福永街道、松岗街道、石岩街道,龙华区观澜街道均死亡17人,均分别占全市死亡人数的3.32%。

道路交通事故形势稳步好转

一是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83%(同比减少70人),实现死亡人数同比连续13年平稳下降。

二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015年4月以来,连续33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预计为1.07,同比下降17.69%。

三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

2017年,事故起数同比上升54.51%,发生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22人,事故基数依然较大,仍需进一步加强事故风险管控。

工矿商贸领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但个别行业领域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事故主要指标下降。

2017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00%、14.29%和上升11.32%,全年12个月中有9个月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二是建筑业事故占比大,个别领域工程事故上升明显。

2017年建筑业事故死亡74人,占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总量的47.43%,其中,轨道工程建筑业事故死亡6人,同比上升200.00%,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死亡6人,同比增加5人。特别是12月份,建筑业事故死亡11人,占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总量的68.75%,同比上升57.14%,环比上升175.00%,应当给予高度关注。

三是事故类型较为集中。

高处坠落为主要事故类型,死亡6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8.46%,其中建筑行业高坠事故死亡33人,占高坠总死亡人数的55.00%;触电为次高发事故类型,死亡28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7.95%,其中商贸制造业触电事故死亡15人,占触电总死亡人数的55.54%。

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火灾事故起数处于高位。

2017年,发生火灾事故2109起,同比上升37.84%,特别是12月份发生火灾事故276起,达到全年峰值,同比上升78.06%,表明当前火灾风险较高,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电气火灾为主要火灾事故类型。

2017年,火灾起因主要集中在电气、生活用火不慎、自燃及外来火源,分别发生事故770起、215起、158起和156起,分别占事故总量的36.51%、10.19%、7.49%和7.40%。其中电气火灾造成5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50.00%。

三是住宅火灾占比大。

2017年全市发生住宅(包括宿舍)火灾787起,占火灾总数的37.32%;发生4起(含1起较大火灾事故)亡人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死亡人数占总量的70.00%。

2018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预判

第一季度适逢春节元宵节日期间,大部分工厂、建筑工地进入短暂停工期,历年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年的20%,但受季节天气、春运、停产复工及检维修作业等因素影响,发生火灾、道路交通及工矿商贸事故的风险依然较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重点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一是季节因素导致火灾等事故多发。

进入冬春季节,风干物燥,各类诱发火灾的因素进一步增多,老旧住宅、商贸市场、宾馆酒店和大型娱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建设工程工地,因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用火不慎和违规动火等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另一方面随着气温持续降低燃气用具使用剧增,因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事故,以及因燃气热水器安装使用不当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风险增高。

二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加大。

春运期间,人流、车流、物流急剧增多,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运更趋繁忙,自驾返乡人员剧增,来深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游客也将会增加,客运车辆违规超载、司机疲劳驾驶、旅游包车违规运营、电动车违规上路载客等违规违章可能性增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三是春节假期前后工矿商贸事故相对高发。

临近春节,制造业企业为完成订单,施工工地进度进入节前冲刺阶段,加之居民外出频繁,外出务工人员归家心切,思想上有所松懈,违规违章作业增加,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爆燃等事故;春节节后返工期间,企业复工检修作业频繁,建设项目相继开工,新招员工陆续上岗,因岗前培训不到位,导致违规违章误操作的可能性增大,易引发事故,须引起高度关注。

四是其他行业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大。

冬春季节,海面气候多变,气温较低,是海上运输和渔业海损事故高发期,发生船舶机械故障、翻沉、碰撞、作业人员落水、淹溺等各类事故风险增大;春节前后城市景观、城市绿化、垃圾清运、外墙清洗、装卸搬运广告安装以及临时性展览演出等场所搭建等作业活动增多,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的可能增大。

工作意见和建议

1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近期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事故研判分析及监测预警,强化春运安全管理,突出加强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水上交通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管控治理风险,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2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深圳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早谋划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深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安全生产短板欠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

3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重点加大事前监督处罚力度,着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借助信息化、网格化等手段,提升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我市依法治安工作水平。

4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持续广泛地进行全民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道路交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范职业中毒及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知识,督促警示企业、单位和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编辑 赵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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