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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发布!黑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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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新闻·黑龙江日报
05-01 21:13

方案发布!黑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政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坚持省、市联动,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加快促进汽车、家电、家装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消费,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持续巩固全省消费恢复发展的良好势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进一步提升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力争到2025年,全省报废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6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2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全国统一补贴标准,省市联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有效运用属地财政资金,对二手车置换更新给予补贴。联合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赠送加油卡、维修保养、充电桩、保险优惠等多种形式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合力。

(二)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加大居民购买汽车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四)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循环体系。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鼓励报废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终端应用程序,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优化报废车回收产业布局,指导地市优化完善报废机动车拆解网点布局,把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监管,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规范回收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的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推进管理部门车辆历史信息共享和对外查询应用,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提高交易透明度。

(六)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开展二手车交易主体达限入统,培育社零额新的增长点。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发挥我省对俄贸易优势,支持鼓励二手车对俄出口,拓展二手车海外市场。

(七)优化汽车消费使用环境。鼓励省内汽车保有量大的市(地)争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鼓励有条件市(地)出台支持政策,完善充(换)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

(八)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县(市)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

(九)鼓励出台惠民举措。鼓励有条件市(地)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全链条整合生产、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给予折扣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提供信贷支持。

(十)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推动落实《黑龙江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分拣中心,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查询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装修、搬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

(十一)加大多元化主体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的典型城市和企业,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的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回收相结合,促进废旧家电回收。支持各市(地)根据当地情况,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指导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辆采用“定点、定时”方式进街道、进社区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统一规范服务,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引导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有逆向物流体系,或委托家电回收、拆解等第三方企业回收等方式,积极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

(十二)强化家电标准支撑。鼓励生产企业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强化标准应用,推动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引导家电销售企业和行业社会组织推广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目录,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年限建议,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

(十三)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加强部门联动,加快培育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等个性化服务。

(十四)发展二手商品流通。积极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督促二手商品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二手商品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

四、开展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行动

(十五)加大惠民支持力度。支持各市(地)和相关行业社会组织依托“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在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棉纺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中,以消费券方式对家装换新消费进行重点支持,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广线上即时办理。制定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计划,带动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十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废旧家具临时存放、装修垃圾投放和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回收企业、家政企业、家电经销服务企业与物业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拓展家居清洁、家电维修、以旧换新、家居一体化保养等业务。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优化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十七)提升家装消费品供给质量。鼓励行业社会组织和家装生产、流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家装焕新活动。鼓励家居卖场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大力发展绿色家装营销,支持企业开展家居产品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

(十八)培育家居消费新增长点。积极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持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工作。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十九)优化家居市场环境。加快完善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推广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依法打击家居消费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健全家装标准规范,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认证市场秩序。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兴商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鼓励探索实施家居行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五、保障措施

(二十)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为成员单位,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一)强化资金管理和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财政相关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指导,通过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各市(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鼓励有条件市(地)统筹使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用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抓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公安交管部门要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税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二十二)统筹开展促消费活动。统筹落实好商务部和全省促消费活动安排,积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各市(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各地有关部门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

(二十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市(地)要结合实际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解惑等工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传播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对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政策及时、准确、有效传递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汽车、家电、厨卫电器、灶具洁具等消费品的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

(二十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市(地)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规范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市(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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