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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故事丨成年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我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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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宣号
2021-11-16 22:06

深圳律师故事丨成年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我爸告上了法庭……

我时常会想,既然把我带来这个世界,那个男人为何可以狠心到多年来对我不管不顾,一次关心都没有?他这个“甩手掌柜”当得可安心?

-01-

妈妈带着三岁的我

被关在了家门外……

1999年,我出生了。

出生于情人节当天的我,似乎并不能算是爸妈感情的见证。结婚后,妈妈发现在过去几年,他有多次的出轨行为,甚至是常年与第三者、第四者、第五者、第N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且对她们花钱异常大方,大方到已经影响到家庭经济。

因为这些问题,爸妈每天都在争吵,日益严重,诸多矛盾使得妈妈身心俱疲。在我三岁那年,妈妈决定带着我回老家休息一段时间,给她自己以及他一些冷静思考家庭及婚姻问题的空间。谁也没想到的是,等半个月后我们从老家回到深圳时,他将家中门锁进行了更换,拒绝我和妈妈回到家中。妈妈无奈之下只得带着我返回老家居住生活。

自此,爸妈开始分居,我一直跟随妈妈在老家生活。在此期间,他从未支付过我的抚养费。妈妈多次因此事联系他,均遭到他的忽视、拒绝。

我对父爱的期望贯穿了整个成长过程,但从未拥有过。

-02-

因求学返深的我

被他强行退掉了刚缴纳的学费

2017年,因为升学考试的需要,妈妈辞掉工作,带着我来到了深圳。

因学费昂贵,妈妈无力一人承担,经过多次的沟通与请求,他极不情愿地缴纳了学习培训费用。

不料,我上课不到一周,他就自行到培训机构申请退回了刚缴纳的学费,让我无法继续学习。

在这次返深期间,妈妈还发现他伪造了身份证与假离婚证,将夫妻共有的房产抵押贷款且将所得款项挥霍。

矛盾再次爆发,两人吵得天翻地覆,他再次将我和妈妈赶出家门。

心寒方觉冷。妈妈终于铁了心,与他签署了离婚协议,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那我呢?这么多年他都没有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多年的抚养费就这么算了吗?我不甘心,也为妈妈不值。

-03-

成年后,我做的第一件事

是把他告上了法庭

既然无法按照正常的父女关系来沟通,我选择了寻求法律的帮助,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在我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律师告诉我,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法定之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条款背后的深意,就是为了让不抚养子女的父母,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且并非限定子女可追索未付抚养费的年龄和状态,这种责任不应当因为子女的成年而消灭或可逃。

如果成年后就无法追索抚养费,是否会有大量不负责任的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故意拖延、逃避支付抚养费?因为只要拖延到孩子18周岁,就无须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没有任何违法成本。

好在最后结果很理想,法院判决他一次性支付了欠下多年的抚养费。

成年后的我,为未成年时的我要回了公道,也为多年独自抚养我的妈妈鸣了不平。


律师办案心得 

负责此案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杜芹律师、曹梦珊律师告诉普法君,本案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成年子女向父母追索未成年时期抚养费的案件。

父母分居多年,母亲独自一人抚养孩子长大。父亲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不仅没有给予任何的情感关爱,也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从孩子年仅3岁持续到成年,让人感慨。

此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既要独自一人照顾、陪伴孩子,又要以一己之力承担孩子的全部花销,很难有时间、精力,代理孩子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只能留待孩子成年后,再由其自行向父或母追索。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随着子女成年而消灭。虽然本案的当事人已成年,但维护的却是其未成年时受侵害的权益。

本案对社会、对父母、对子女来说,都有很强的教育和借鉴意义。不仅是给父母一个警醒:抚养孩子是法定不可推卸的义务,该义务不会随着孩子成年而消失,所以应当及时履行,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也是向子女宣传一种维权意识:当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时,不用怕,在经济和时间不允许时可以先专心学业,待成年后仍可再行主张。

(本文根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杜芹律师、曹梦珊律师亲历案件改编)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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